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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商处购买到假货,为何不立案? 法院 - 网上直通车 http://bbs.pzsmst.com/showtopic-85297.aspx 潘院长请你自己回答,不要让违法的人以你的名义胡说八道。你的回复是我送立案件“正在依法审查中”,请问潘院长,请问潘院长你依的是什么法需要审查的,邳州法院难道不是“立案登记制度”吗?有案必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你的手下自设门槛刁难群众,希望你不要纵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潘院长:你的工作人员和最高法的规定相差多远,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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