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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赵墩支行《原信用社》私自冻结止付我的卡,使我无法取款,现在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了,理由:《是我十几年前担保的的贷款,逾期十几年了》,真是无语了……从法律角度讲,存款是存储关系,而贷款是债权债务关系。两者根本就不是一个法律关系。银行这样做已经违反了“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原则。这样做已经违规,甚至说违法了,十几年我从来没有收到催款通知单,也没有被起诉,而且我的征信上也没有逾期记录,这样我的诉讼时效早已过期,已经不承担担保责任了,而且我长期在农商行有业务,为什么早不通知我,我去找过,也报过警,没有用,说我号码换了联系不到我,那其他担保人,跟贷款本人也都换了号码吗?难道地址也都换过了吗???还让我偿还担保贷款,十几年的利息,还有逾期罚款等等等,我还在信贷担保电脑档案中看到,我的保证已失效,他们解释更荒唐,电脑档案维护中没有升级乱七八糟的,还给我一张《故意》用手遮挡日期的合同复印件,这样做是不是就此地无银三百两了,这期间,我打了总行投诉,也找了,直到今天还没有给我满意的答复也没有给我的卡解封,以上所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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