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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运河镇索家村棚户改造拆迁后,产生的几个问题,望运河街道以及住建局领导能个答复并予以解决:一、逾期一年多过渡安置费未支付问题: 2018年8月份,索家村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费按协议给到了2021年8月份(三年期的)。然而从2021年8月至今(2022年9月份)的,过度安置费拖欠了一年多了却一直未支付给拆迁户。协议上明白写着,如果逾期的话,要如约支付逾期的安置费,请问领导为什么逾期的这一年多迟迟不给?到底什么时候能给?能否全额给? 这期间市信访局也去了七八趟,始终没有给到准确答复,都是等快下班了,出来两个人接待说两句说给领导汇报,不停往后拖。至于汇报给哪些部门,要汇报多久,汇报进度到哪里了,我们一概不清楚。 二、房屋面积有偏差的问题: 中间有提过想等上房再给我们结算,说是因为实际房屋面积跟拆迁签协议时签的可能存在偏差,多出来的面积要用安置费来抵扣。当时拆迁大家都是按照政府公示的房型、面积在协议上签的,每一套面积都精确到0.01平方米。 如果是按照公示出来的标准盖房子,怎么会出现偏差?因为牵扯到公摊面积问题,所谓“多出来的面积”是真实存在的吗?如果真的出现偏差,责任在政府,为什么要扣着我们的安置费留着去补这个面积钱?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鉴于邳州其他地方拆迁户上房时候的情况来看,如果是上房时给结算,安置费大概率是直接抵扣多出来的面积抵扣完了,拆迁户见不到不说,可能还要倒贴钱。我们拆迁户以后房租相当于也要自己承担。过渡费跟选房两码事,为什么非要捆绑在一起?疫情当下,老百姓挣钱难,老的老小的小,吃饭都成问题,哪有那么多余钱贴这些?三、选房时,房屋套内面积以及公摊面积是否在选房前提前公示?测量数据是否公开并接受监督?公示的如果与用户实际测量的有出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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