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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31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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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举报东湖街道金御蓝湖物业公司擅自占用填埋公共区域一事,经查情况属实。该物业填埋地段属于原金御蓝湖小区原规划设计方案的中心水景,现小区物业擅自填占属于更改原规划设计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邳委发【2013】38号《关于印发禁违拆违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邳委发【2013】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我单位将该违法线索分别移交邳州市房产服务中心和邳州市东湖综合执法局协同查处,责令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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