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生鲜灯”,一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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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生鲜美容灯”禁令开始施行 连日来,我市持续开展 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 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 12月8日 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铁富分局 依法查处一起 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 仍在使用生鲜灯 一商家被罚 在前期宣传普及、督促整改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铁富分局对辖区各商超、菜市场及市场范围内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情况,再次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 在一家超市内,执法人员发现其原本悬挂使用的“生鲜灯”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到位,但冷藏柜内的“生鲜灯”仍未拆除,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该超市警告处理,同时现场指导超市经营者拆除了“生鲜灯”,改正了违法行为。 邳州市市场监管局铁富分局分局长夏传伟表示:“根据规定,12月1日后继续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我们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加大检查巡查力度 还原生鲜农产品真本色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下一步,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在做好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定期检查同时,督促指导经营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使用照明设施,还原生鲜农产品真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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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超市内,执法人员发现其原本悬挂使用的“生鲜灯”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到位,但冷藏柜内的“生鲜灯”仍未拆除,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该超市警告处理,同时现场指导超市经营者拆除了“生鲜灯”,改正了违法行为。 邳州市市场监管局铁富分局分局长夏传伟表示:“根据规定,12月1日后继续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我们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加大检查巡查力度 还原生鲜农产品真本色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下一步,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在做好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定期检查同时,督促指导经营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使用照明设施,还原生鲜农产品真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